UL94燃燒試驗箱的技術標準:
燈具 :本生燈燈管直徑 9.5mm ± 0.5mm 從空氣主進氣口或入口處
上長度約 100mm
本生燈具管口形狀 :圓形燈口和不銹鋼魚尾狀燈口 ( 可更換 )
燈具試驗傾角: 0°、 20° 、 45° 可快速定位,*行程約 150mm
施燃氣體 : 98% 甲烷氣 ( 基準氣 ) ,也可使用 37MJ/m 3 ±1MJ/m 3 天然氣
施燃和移開時間 :1s ~ 999.9s( 數(shù)顯可預置 )
持燃時間 :1s ~ 999.9s( 數(shù)顯不可預置 )
重復施燃次數(shù) :1 ~ 9999 次 ( 數(shù)顯可預置 )
試驗區(qū)容積 :大于0.7m 3 背景黑色
電源功率 :0.5kVA 220V 50-60Hz
其他推薦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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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94燃燒試驗箱的技術標準:
UL9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機適用于檢驗和評定塑料材料的燃燒特性,產(chǎn)品是根據(jù)IEC60695-11-4、IEC60695-11-10、IEC60695-11-3,IEC60695-11-20、IEC60695-11-2等美國 UL94 標準《設備和器具部件用塑料材料的可燃性試驗》中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采用積分式進氣點火系統(tǒng),燃燒延時僅0.1秒,確保氣體的充分燃燒時間,箱體內(nèi)部為黑色背景,多功能火焰量規(guī),火焰調(diào)節(jié)工作變得簡單,箱體有冷板噴涂和全不銹鋼(兩種材質(zhì)可選),觀察窗口大,進口高精度數(shù)顯儀表,外形美觀,集多項國內(nèi)外同類產(chǎn)品的優(yōu)點,性能穩(wěn)定,操作方便。UL94燃燒試驗箱符合的標準:UL94、IEC60695、GB5169
塑料燃燒性能的測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1、本標準規(guī)定了塑料和非金屬材料試樣處于50W火焰條件下,水平或垂直方向燃燒性能的實驗室測定方法。本標準規(guī)定了線性燃燒速率和余焰/余輝時間以及試樣的燃燒長度的測定。
2、本標準適用于按GB/T 6343測定的表觀密度不低于250kg/m3的固體以及泡沫材料,不適用于施加火焰后未點燃而產(chǎn)生卷縮的材料;對于薄而軟的材料應使用ISO 9773。本標準規(guī)定了燃燒性能等級(見8.4和9.4),可用于質(zhì)量保證或產(chǎn)品組成材料的預選。當試樣厚度等于材料應用時的*小厚度時可獲得可靠的結果。注:試驗結果受材料組分的影響,如顏料、填料和阻燃劑,以及如各向異性及分子量的影響。
3、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總線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總線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4、GB/T 1844.1—2008 塑料及樹脂縮寫代號
5、第1部分;基礎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ISO 1043.1—2001,IDT)GB/T 2918—1998 塑料狀態(tài)調(diào)節(jié)和試驗的標準環(huán)境(idt ISO 291:1997)GB/T 5169.5—1997 電工電子產(chǎn)品著火危險試驗
6、第2部分:試驗方法 第2篇:針焰試驗(idt IEC 60695-2-2:1991)GB/T 5169.17—2002 電工電子產(chǎn)品著火危險試驗
7、第17部分:500W火焰試驗方法(idt IEC 60695-11-20:1999)GB/T 5471—2008 塑料 熱固性塑料試樣的壓塑(ISO 295:2004,IDT)GB/T 6343—1995 泡沫塑料和橡膠 表觀(體積)密度測定(ISO 845:1988,IDT)GB/T 6379.2—2004 測量方法與結果的準確度(正確度與精密度)
8、第2部分:確定標準測量方法GB/T 9352—2008 塑料 熱塑性塑料試樣的壓塑(ISO 293:2004,IDT)GB/T 12006.1—1989 聚酰胺黏數(shù)測定方法(neq ISO 307:1994)GB/T 17037.1—1997 熱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試樣的制備 第1部分:一般原理及多用途試樣和長條試樣的制備(ISO 294-1:1996,IDT)GB/T 17037.3—2003 塑料 熱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試樣的制備
9、第3部分:小方試片(ISO 294-3:2002,IDT)GB/T 17037.4—2003 塑料 熱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試樣的制備
10、第4部分:模塑收縮率的測定(ISO 294-4:2001,IDT)ISO 294-2:1996 塑料 熱塑性塑料注塑試樣 第2部分:小拉伸條ISO 294-5:2001 塑料 熱塑性塑料注塑試樣
11、第5部分:各向異性標準試樣的制備ISO 9773:1998 塑料 與小火焰引燃源接觸的薄而軟的垂直試樣的燃燒行為的測定ISO 10093:1998 塑料 燃燒試驗標準引燃源ISO/IEC導則51:1990 標準中含有安全內(nèi)容的導則IEC導則104:1997安全出版物的制定和基本安全出版物和分類安全出版物的使用IEC 60695-11-4:2004 著火危險試驗——第11-4部分:試驗火焰-50W火焰裝置和確認的試驗方法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余焰 afterflame引燃源移去后,在規(guī)定條件下材料的持續(xù)火焰。3.2余焰時間 afterflame timet1,t2余焰持續(xù)的時間。3.3余輝 afterglow在火焰終止后,或者沒有產(chǎn)生火焰時,移去引燃源后,在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下,材料的持續(xù)輝光。3.4余輝時間 afterglow timet3余輝持續(xù)的時間。4、原理將長方形條狀試樣的一端固定在水平或垂直夾具上,其另一端暴露于規(guī)定的試驗火焰中。通過測量線性燃燒速率,評價試樣的水平燃燒行為;通過測量其余焰和余輝時間燃燒的范圍和燃燒顆粒滴落情況,評價試樣的垂直燃燒行為。5、試驗的意義5.1 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的材料燃燒試驗對比較不同材料的相對燃燒行為、控制制造工藝或評價燃燒特性的變化具有重要意義。獲得的試驗結果取決于試樣的形狀、方向和試樣周圍環(huán)境以及引燃條件。試驗的主要特點是將試樣水平或垂直放置,試樣的放置可以區(qū)分材料可燃性的程度。試驗方法A,水平燃燒(HB),試樣處于水平位置,適用于評價燃燒范圍和(或)火焰?zhèn)鞑ニ俾?,如線性燃燒速率。試驗方法B,垂直燃燒(V),試樣處于垂直位置,適用于評價試驗火焰移去后燃燒程度。注1:水平燃燒(HB)方法和垂直燃燒(V)方法所獲得的結果不等效。注2:本方法所獲得的結果與GB/T 5169.17—2002規(guī)定的5VA和5VB燃燒試驗的所得結果不等效,因為本試驗火焰的強度大約低10倍。5.2 按本標準獲得的結果,不能用于描述或評價實際著火條件下具體材料或具體形狀所出現(xiàn)的著火危險。著火危險的評價需要考慮諸多的因素,諸如燃料分布、燃燒強度(熱釋放速率)、燃燒產(chǎn)物和環(huán)境因素,包括火源的強度、材料暴露的方向和通風條件。5.3 按本標準測量的燃燒行為受諸多因素,諸如,密度、材料的各向異性和試樣的厚度的影響。5.4 某些試樣,在施加火焰后未點燃,可能發(fā)生收縮或變形,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使用其他的試樣以獲得有效的結果。如果不能獲得有效的結果,這些材料不適宜使用本標準進行評價。注:對薄而軟的試樣,以及施加火焰未點燃但有一個以上試樣發(fā)生收縮,應采用ISO 9773:1998進行試驗。5.5 某些塑料的燃燒行為隨時間而變化,因此,可進行適當?shù)睦匣ζ淅匣昂筮M行試驗。*的烘箱條件是70℃±2℃處理7d,也可以使用有關各方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老化時間和溫度,但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6、設備設備由下列部分組成6.1 實驗室通風櫥/試驗箱實驗室通風櫥/試驗箱其內(nèi)部容積至少為0.5m3。試驗箱應能觀察到試驗,同時應無風,但燃燒時空氣應能通過試樣進行正常的熱循環(huán)。試驗箱的內(nèi)表面應呈現(xiàn)暗色。當用一個面向試驗箱后面的照度計置于試樣位置時,記錄的照度值應低于20lx(勒克斯)。為了安全和方便,試驗箱應配有抽風裝置(能完全閉合),如抽氣扇,以除去可能有毒的燃燒產(chǎn)物。抽風裝置在試驗時應關閉,試驗后立即打開,以除去燃燒殘余物,此時可能需要一個強制關閉的風門。注:在試驗箱中可放一面鏡子,以觀察試樣后面。6.2 實驗室噴燈實驗室噴燈應符合IEC 60695-11-4:2004火焰A、B或C的要求。注:ISO 10093:1998時引燃然源噴燈P/PF2(50W)進行了描述.6.3 環(huán)形支架環(huán)形支架上應有夾持或等效的裝置,以調(diào)整試樣的位置(見圖1和圖3)。6.4 計時設備計時設備至少應有0.5s的分辨率。6.5 量尺量尺的分度應為毫米6.6 金屬絲網(wǎng)金屬絲網(wǎng)應為20目(近似每25mm開孔20個),由直徑0.40mm~0.45mm的鋼絲制成,并且切成近似125mm的方片。6.7 狀態(tài)調(diào)節(jié)室狀態(tài)調(diào)節(jié)室應能保持23℃±2℃和50%±5%的相對濕度。6.8 千分尺千分尺至少有0.01mm的分辨率。6.9 支撐架對非自撐試樣應使用支撐架(見圖2)。6.10 干燥試驗箱干燥試驗箱內(nèi)應有無水氯化鈣或其他干燥劑,試驗箱應能使溫度保持在23℃±2℃、相對濕度不過20%。6.11 空氣循環(huán)烘箱空氣循環(huán)烘箱應提供70℃±2℃的處理溫度,除非相關標準另有規(guī)定,還應提供每小時不低于五次的換氣速率。6.12 棉花
UL94燃燒試驗箱技術參數(shù)
燈具 :本生燈燈管直徑 9.5mm ± 0.5mm 從空氣主進氣口或入口處
上長度約 100mm
本生燈具管口形狀 :圓形燈口和不銹鋼魚尾狀燈口 ( 可更換 )
燈具試驗傾角: 0°、 20° 、 45° 可快速定位,*行程約 150mm
施燃氣體 : 98% 甲烷氣 ( 基準氣 ) ,也可使用 37MJ/m 3 ±1MJ/m 3 天然氣
施燃和移開時間 :1s ~ 999.9s( 數(shù)顯可預置 )
持燃時間 :1s ~ 999.9s( 數(shù)顯不可預置 )
重復施燃次數(shù) :1 ~ 9999 次 ( 數(shù)顯可預置 )
試驗區(qū)容積 :大于0.7m 3 背景黑色
電源功率 :0.5kVA 220V 50-60Hz